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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勞工的薪水、未休假薪水、資遣費可以保留幾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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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,目前身兼臺中市政府、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、調解人,在辦理勞資爭議案件或主持調解時,經常看到勞工朋友因為疏忽或不了解法律,導致請求權罹於時效,也就是讓雇主得以抗辯而拒絕履行,因此記得時效規定太重要了,真亮法律事務所整理如下:

 
請求權時效依據條文
工資(薪水)5年民法126條
未休特別休假之工資(薪水)5年民法126條
資遣費甲說:15年(實務、通說)
乙說:5年
甲說:民法125條前段
乙說:民法126條
退休金5年勞動基準法第58條
職業災害補償2年勞動基準法第61條第1項
工資補償2年勞動基準法第61條第1項
勞工保險領取給付2年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
就業保險領取給付2年就業保險法第24條
 

真亮法律事務所受理任何案件時,均會檢視請求權時效,有時候遇到罹於時效這樣的案件,也無能為力。在此提醒各位朋友,如果有勞資爭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,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,才能降地法律風險,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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