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勞工的薪水、未休假薪水、資遣費可以保留幾年?
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,目前身兼臺中市政府、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、調解人,在辦理勞資爭議案件或主持調解時,經常看到勞工朋友因為疏忽或不了解法律,導致請求權罹於時效,也就是讓雇主得以抗辯而拒絕履行,因此記得時效規定太重要了,真亮法律事務所整理如下:
真亮法律事務所受理任何案件時,均會檢視請求權時效,有時候遇到罹於時效這樣的案件,也無能為力。在此提醒各位朋友,如果有勞資爭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,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,才能降地法律風險,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| 請求權 | 時效 | 依據條文 |
| 工資(薪水) | 5年 | 民法126條 |
| 未休特別休假之工資(薪水) | 5年 | 民法126條 |
| 資遣費 | 甲說:15年(實務、通說) 乙說:5年 | 甲說:民法125條前段 乙說:民法126條 |
| 退休金 | 5年 | 勞動基準法第58條 |
| 職業災害補償 | 2年 | 勞動基準法第61條第1項 |
| 工資補償 | 2年 | 勞動基準法第61條第1項 |
| 勞工保險領取給付 | 2年 | 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 |
| 就業保險領取給付 | 2年 | 就業保險法第24條 |
真亮法律事務所受理任何案件時,均會檢視請求權時效,有時候遇到罹於時效這樣的案件,也無能為力。在此提醒各位朋友,如果有勞資爭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,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,才能降地法律風險,保障自身的權益。